
一、培养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社科院研究生院根据我院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
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我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他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根据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针对填报的专业、研究方向(无研究方向的对应到专业)所对应的语种任选一种作为应试的外国语语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院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 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修改。
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并将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历史学基础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9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教育部要求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我院复试通知。
八、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院、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